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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专项补贴制度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天

2011/3/10

 

    为加强低保监管,全面落实动态化管理机制,广元市以深入调查为基础,认真协调为补充,全面及时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出台政策,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已筹集专项价格补贴资金255万元,为利州区辖区内20127户城市低保家庭,按照50元/户标准发放专项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而降低。
    建立城市低保家庭专项价格补贴制度,是广元市今年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的重大举措。针对去年下半年全省和广元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广元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和民政厅要求,在反复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对全市城市低保家庭在天然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方面,实施专项价格补贴,确保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而降低,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广元市市委、市政府根据民政、财政、物价部门提出的意见,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下发了《关于建立城市低保家庭专项价格补贴制度的通知》,就专项价格补贴的范围、标准、资金来源、发放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了此项工作的有力展开。针对过去各项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向全市1000户城市低保家庭和100名城市低保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了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物价、财政部门和经营企业一道先后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专项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赵建平局长就此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据了解,广元市市委、市政府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整合救助资源,将已出台的天然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对城市低保家庭的价格优惠和价格补贴政策全部进行了归并,建立专项价格补贴资金,实行打捆使用。明确了以后凡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时,要对城市低保家庭的价格优惠或价格补贴一并纳入实施,确保各项价格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结合自身实践,千方百计落实到位:一是明确资金来源。专项价格补贴资金分别来源于天然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增额中,对城市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价款以及压缩天然气调节金等。二是实行专户管理。各级财政均要建立“城市低保家庭专项价格补贴”专户,实行专户存储、转账管理、专款专用、滚动安排使用。三是搞好资金筹集。天然气、供排水、污水处理等经营业主,根据政府价格优惠政策规定,按照核定的供区范围内城市低保家庭户数,在每年11月底前将优惠款项额上缴“  城市低保家庭专项价格补贴”专户,逾期追究企业责任。
    为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广元市委、市政府制定严格的实施方案:一是严格发放对象。专项价格补贴的对象为每年11月底在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二是严格发放标准。专项价格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由价格、财政、民政部门根据资金筹集总额,按照城市低保家庭户数,确定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三是严格发放程序。专项价格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每年12月底前通过社会发放方式,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城市低保家庭,确保了补贴落到实处。
    广元市于2010年12月建立了该项制度,预计2011年每户补贴标准将达130元。其余县区将结合资金筹集情况,参照此标准发放。并着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注重社会实效,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习记者 肖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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