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创新选派“三大员”扩大党建覆盖率
2011/5/12
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宜宾市坚持“应建必建、应派必派”的原则,在巩固“单独建、挂靠建、联合建”等组建方式的基础上,再次摸清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针对性地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在宜宾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选派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指导员和特派员的实施意见》,率先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四级联动的方式,向全市所有社会组织分类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员和特派员(以下简称“三大员”),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
分类派驻 突出针对性
一是对已经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下派党建联络员,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所在社会组织的发展建功立业。二是对具备条件但尚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下派党建指导员,协调好社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协助社会组织做好党组织组建筹备工作。三是对尚不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下派党建特派员,做好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和统战工作,调查了解党员情况,注重培养发展党员,壮大党员队伍,努力创造条件成立党组织。
严格选派 突出实效性
党建工作“三大员”的选派单位,按照归口、属地、指定和委托四个原则来确定。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负责实施选派工作;主要活动地点在乡镇的社会组织由乡镇党委负责实施选派工作;对一些难以确定隶属关系的社会组织,由市、县(区)社会组织党工委与有关党组织协商后,指定或委托有关基层党委(党组)实施选派工作。选派党建工作“三大员”,以党委(党组)名义下文任命,明确工作职责,规定下派期限。选派的“三大员”必须具备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踏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等基本条件。
形式灵活 突出操作性
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因需选派,充分尊重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拟选派对象的意见。采取“一员一社团(协会、民非)”、“一员多社团(协会、民非)”、“多员一社团(协会、民非)”和定期、不定期联系相结合的形式,围绕树立全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服务社会、开拓创新、特色品牌“四个新形象”开展工作,把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结合起来,突出“优化服务,促进和谐”主题,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面建功立业。(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