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 流浪未成年女孩的“小花伞”
2011/11/24
近日,资阳市救助站与中和镇政府、中和镇高字村成功签订关于刘玲(原名刘春艳)的家庭寄养协议,将刘玲寄养到高字村吴德建家,幸运的刘玲从此有了温暖的家。 资阳市救助站站长熊建生、成都市救助站副站长罗莉、中和镇党委副书记陈碧英分别在寄养协议上签字。 刘玲现年13岁,家庭的愚昧导致了她悲惨的命运。其父亲下落不明,母亲和继父在服刑,可怜的她成了无人照看的“孤儿”。资阳市救助站通过多方协调努力,按照“富于爱心、经济条件允许、双方愿意”的原则,为刘玲找到现寄养家庭,并对其进行多方救助。由中和中学接收为初一新生;由资阳市心理健康辅导卓亚清给予精神照顾;学校每学期给予特困学生补助近500元;中和镇政府每月给予刘玲生活补助400元;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每月给予刘玲生活补助488元;资阳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家庭回访并解决临时生活学习困难。 刘玲的命运是悲惨的,但她又是非常幸运的。党委、政府和爱心人士的共同关心,为她撑起了一把幸福的“小花伞”!(资阳市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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