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四川民生周报 >> 新闻中心 >> 第四版 >> 正文

激活社会力量  营造养老新家园

2012/2/27

——泸州市江阳区规范管理社会养老机构初见成效
□ 张宇

    江阳区位于泸州市主城区,老年人比较集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人安养问题日趋严重。2010年底60岁以上人口有94993人,占总人口的16.51%,高于同期全国老年人口平均占有率13.26%,比2000年上升3.52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今后一个时期,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江阳区的老年人数量的养老需求将会持续增长,供需矛盾特别突出。为了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需求,江阳区在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江阳区经过审批的社会养老机构有10家,供养房屋建筑面积20920平方米,床位725张,月供养人员512人,极大地缓解了老年人家庭的养老需求,让部分老年人在晚年得到妥善的照顾及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了老有所用、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
    展开全面调研
    掌握社会养老机构运行情况
    2009年4月,江阳区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全区所有社会养老机构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了解到:从2003年4月大河街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开业起,到2009年,陆续发展到近20家社会养老机构,共有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床位921张,实际入住464人。这20家社会养老机构为全区发展社会力量办养老事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缓解了部分家庭在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但均未通过审批,普遍存在供养环境差、服务水平低、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据此,我们结合国家、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形成了非常客观的调研报告,并提出了规范管理社会养老机构的建议。
    出台管理办法
    推动社会养老机构上台阶
    2009年5月,在江阳区政府办组织下,劳动、物价、工商、国税、卫生、财政、消防、建设、法制办等部门参与专题研究区民政局起草的《泸州市江阳区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经反复磋商,研究,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常委会议讨论通过,2009年8月,以江阳区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江阳区范围内社会力量筹办的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支持、老人参与”的社会养老管理体制,理顺了民政、卫生、食品药监、住建、消防、公安等部门职责,调动了其对社会养老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的积极性。根据《试行办法》,个人、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具备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符合消防、卫生防疫要求,符合老年人、残疾人需求的建筑规范,并取得相关证件,床位入住数在30张以上等条件,可向区民政局提出社会养老机构兴办申请,经批准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康复等有偿服务。《试行办法》对擅自开办社会养老机构、社会养老机构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试行办法》出台后,共审批了8家社会养老机构,推进了全区社会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确保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严格审批管理
    促使社会养老机构依法经营
    2009年9月起,江阳区民政局依据《试行办法》及时开展了相关工作:将《试行办法》在互联网上公开,并组织召开社会养老机构负责人会议,宣传相关政策,要求其按照规定改善自有设施,完善审核审批手续;报请区政府办行文,明确社会养老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各乡镇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对社会养老机构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增强监管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严把入口关,严格审批标准,努力打造管理规范的社会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引导老年人选择合法机构休养、养老。
    2009年出台的《试行办法》,有效期只有两年。去年,江阳区民政局再次对全区社会养老机构进行调研,对《试行办法》进行了效果评估,发放调查问卷400余份,收回问卷近400份,从问卷反馈信息看,大家对江阳区出台专门的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比较赞赏,同时希望政府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支持。针对返回意见和建议对《试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经多次向区政府领导汇报,区政府第7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阳区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入了“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年检合格、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社会养老机构给予奖励”这一重要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协调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社会养老机构按民用标准进行收费,减轻社会养老机构负担。新《办法》将会促进社会养老机构积极改造基础设施,规范管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无证经营的社会养老机构创造条件,申领证书,做到有证经营、规范服务。新《办法》的出台,标志江阳区的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已建立起长效机制,全区社会养老机构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
    组织基本培训
    引导服务人员科学护理
    为提高江阳区养老工作水平,2011年7月,江阳区民政局组织全区15个敬老院院长及10个社会养老机构负责人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养老工作培训会,聘请市精神病医院老年精神康复科、市爱心护理院等单位在一线从事养老工作的同志,对老年人营养搭配、生活护理、精神慰藉、常见病观察处理等知识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各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增长了管理服务知识,提升了管理服务水平。
    实施等级评定
    提升社会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根据《江阳区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对社会养老机构给予奖励这一精神,又制定了《江阳区社会养老机构奖励暂行办法》、《江阳区社会养老机构年审评分表》。明确将按床位数、机构运行情况,每年按每张床位300元、240元、180元的标准对社会养老机构进行补助。
    2011年12月,江阳区民政局对全区社会养老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项目包括管理制度、管理队伍、卫生状况、安全管理、服务效果五个大项19个小项,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得分,评定其等级。考核结果,有8家机构达到二级水平,有1家机构达到了三级水平,有1家机构是新审批的未参加评级。
    激活社会力量
    营造社会养老新家园
    经过3年的努力,江阳区社会养老工作初见成效,但与全区社会养老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们打算在以下几方面继续进行探索,想办法激活社会力量,力争满足社会养老新需求。
    做好协调工作,统筹规划好社会养老机构布点。目前江阳区10家正规的社会养老机构规模小,布点不尽合理。下步将加强协调沟通,力争把社会养老机构布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打造几个上档次的社会养老机构。
    争取资金投入,建成适合不同类别人员养老需求的新机构。去年江阳区出台的《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只是对社会养老机构的营运给予了微小的床位补助,今后还要多向上级争取政策,力争既给予营运床位补助,又给予开业床位补助。尽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养老行业,以建成满足不同老年群体需要的养老家园。
    完善制度建设,力促社会养老机构服务再上台阶。在政府部门层面要建立配套的制度体系,给社会养老机构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在社会养老机构内部,要引导其建立比较完善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力争给予供养老人的生活照顾及服务日臻完善。
    做好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多方衔接,借助高校或实力雄厚医院的力量,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力争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并发给相应的证书。争取“十二五”末实现社会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从而提升社会养老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
    运用科技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力争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社会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在社会养老机构内部,普遍推行呼叫系统,让机构为托养老人提供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让机构、老人及其亲属、社会几方面都对老人的安养放心、满意。
(作者系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副局长)

集团报刊
日期检索
新闻检索

新闻热线:028-86652539 广告代理:成都民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投稿邮箱:mzmszb666@163.com
版权所有©四川民生周刊 技术支持:028工作室 成都网站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