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幸福根植在群众心田
2013/5/26
荣县民政局构建社会救助新体系

荣县民政局局长周明学在自贡市第十二次全市民政工作会上进行经验交流
“为特殊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体现的是党委、政府的真情。”近年来,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通过创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探索规律,在保障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夯实基础 制度先行
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快乐是荣县民政局的头等大事。如何更好地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制度是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基础。通过积极探索,荣县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新成效,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该县政府专门部署形成常态化制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实施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一定幅度时,便适时启动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工作中的职责,制定了核对办法,并加强了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规建、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对接,搭建动态的信息共享平台。并以此平台为基础,形成一套科学、高效的收入审核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因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难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科学制定了低保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采用消费支出比例法对城乡低保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制定城乡低保分类救助管理办法,统一了救助标准;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贯彻《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按照不得低于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逐步建立了五保供养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并随着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同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建立新农保和城居保与低保五保优抚衔接制度,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的制度衔接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强化管理 落实保障
“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荣县民政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不断提高了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为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该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该中心是政府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为城乡低保工作开展和社会救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该县民政局在各乡镇建立健全了以乡镇、社区、村(居)民小组为基础的城乡社会救助网络,确保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的城乡一体化、社区化、社会化,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城乡群众求助。
此外,该县为全民全体制的社会救助创新体制和机制建设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多方联动机制。加强了自然灾害社会救助、慈善机构社会救助、社会公益性社会救助、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艾滋病等专项社会救助、政府应承担的公益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创新方法 网络覆盖
据悉,为实现科学分类管理,该县民政局构建了一张覆盖全县的社会救助网。分类按标施保,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要求,城乡低保动态调整率均在10%以上,切实做到了将孤老孤儿、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等特困家庭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坚持联审公示制度。该县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和审批程序,严把低保入口关,实行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制度,完善“三级联审、三榜公示”制度,以群众参与为核心,有效地减少及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城乡低保全部通过邮政银行直接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
据了解,该县为统一救助标准,建立了城乡标准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精简对象参合参保,实施大病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体系,并开展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城乡群众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实现了医疗救助全部社会化发放。此外,该县积极探索创新,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有效减轻了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
荣县民政局根据全县乡镇敬老院分布情况,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规范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提出“基本保持现有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硬件更新换代、建设中心镇敬老院”的基本规划思路,建立镇乡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敬老院管理模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乡镇敬老院防洪、防火和饮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检查。
社会救助是体现政府责任,构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荣县民政局按照省、市安排,致力于保障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将幸福根植在群众心田。(张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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