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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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群众满意的民生答卷

2014/4/14

——崇州市民政局工作纪实

  2013年,崇州市民政系统围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支持部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崇州建设“产业新城、品质崇州”作出积极贡献,为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更加有力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2013年10月起,崇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40元提高到320元,实现了同一区市县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1-12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46户、1267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419.465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469.0226万元,农村低保1950.4431万元。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37.78元/人,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66.66元/人。资助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03人;强化对困难成年重度残疾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增加残疾低保对象369户,382人。

  切实开展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截至2013年12月,全市共有五保对象3152人,2013年全年供养标准均为310元/人/月,实现了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100%集中供养。

  加强医疗和临时救助工作。2013年,崇州市共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467人,资助金额234.91万元,参保率达到100%。1-12月,全市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达到52.71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达到631.93万元,城市低保对象门诊救助年人均达到102元,住院救助次均达到1197元,农村低保对象门诊救助年人均达到115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救助次均达到1041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低保边缘对象全面纳入医疗救助范畴,在此基础上,补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73人,实现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1-12月,全市共救助城乡临时困难家庭123个,救助资金共计 46.281 万元。

  扎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全市各乡镇、减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报灾核灾业务工作培训,确保灾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在文井江镇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点,已储备大米3吨,菜油0.5吨;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紧急购买了棉被500床、棉絮1000床,切实保障紧急避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得到提升

  提高登记审批服务水平。政务中心民政窗口新建行政审批系统于10月13日正式运行,涵盖社团筹备、社团成立登记等23个行政审批事项,便民利民。目前,新批民办非企业49家。2013年全年共年检民间组织181家,其中社会团体68家,民办非企业113家。

  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印发了《崇州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崇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规则的群众知晓度的通知》,实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专项经费财政补贴机制,并按规定将配套补贴138.3万元专项经费拨付到位。城市社区财政支出资金、福利彩票公益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受到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的充分肯定。

  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套办法,为发展崇州市的专业社会工作奠定了基础。2013年,全市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的人员达到15人。

  大力推进“三社互动”,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确定崇阳镇永康东路社区为崇州市开展“三社互动”工作试点,制定印发了《崇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三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崇民发〔2013〕104号),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邀请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深入试点社区进行调研,掌握试点社区的基本情况,按照统筹布局、科学规划的标准和要求,策划“三社互动”试点项目。切实有效地开展了“三社互动”试点工作,为形成以“三社互动”为主体形式的基层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格局进行了实践和探索。

  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印发了《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教读本》、《城乡社区自治实务》、及《关于做好崇州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按照换届工作日程安排,崇州市村(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换届工作于2013年10月21日启动,2014年1月15日全面完成。

  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促进社区服务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以崇阳镇汇蜀、白楸等城市社区作为试点,指导将社区所有居民院落、居民户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实行定人、定责、定岗、包片区的“三定一包”责任制。理顺了社区内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做到一旦有事情便能清楚的找到负责人。实现了社区服务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

  进一步规范了院落自治组织的运行。在全市22个城市社区建立健全了居民小组议事会、院落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充分发挥院落自治组织在包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各项院落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以院落自治组织成员为基本骨干,探索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自治组织双向交叉任职机制,将满足自治需求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的新领域。

  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村(居)委员会换届工作,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任职基本条件;编辑印制、订购发放了《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教读本》《城乡社区自治实务》到乡镇、村(社区)、组各级干部。同时大力发展壮大村级社会组织,全年共有50余个村级社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为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社会专项服务质量

  明显提高

  大力促进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全市共有社会化养老机构3家,总床位844张。在崇阳镇、桤泉镇、羊马镇、街子镇各试点新建了1个规模不低于10张床位的社区微型养老机构1,共计床位150张。在全市25个乡镇成立了为老服务站,在253个村(社区)建立了老年基层组织、老年人协会分会,将为老服务的内容和工作制度进行了上墙。市财政出资40万余元,为全市700余名高龄、贫困、自理能力差的“空巢老人”购买了居家养老巡查探访服务。积极做好老年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对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基本信息进行了采集。

  做好孤残儿童管理工作。崇州市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8元,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30元。崇州市现有孤儿26人,其中散居孤儿24人,机构供养孤儿2人,已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费。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12月,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32人,共计投入资金45.56万元。在医疗经费方面保障有力,基本实现了镇(街)巡查日常化。全年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400余人次对流浪乞讨人员和街头生活无着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和救助,共无偿救助流浪乞讨和街头生活无着人员30余人次。

  持续开展各类慈善活动。2013年,全市共有61名低保家庭的贫困大学生、13名低保边缘家庭的贫困大学生和47名非低保家庭贫困大学新生受到“阳光圆梦工程”、“燃气帮困助学”活动支持,共发放助学金44万余元;崇州市“阳光育苗工程”、“阳光宏志工程”共资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219人;对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患者和白血病儿童患者实施专项救助,2013年,确认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患者15名,白血病儿童患者5名。

  加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定工作。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和管理工作,全年共完成崇州市所属8个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定工作;抓好社会福利企业安全生产和用工情况的检查。

  认真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工作。1-12月,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6558对,补办结婚登记4225对,离婚登记2511对,补办离婚登记111对,开据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878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全年收养登记8人 ,收养合格率100%,登记合格率达100%。清明节期间,在全市殡葬系统开展了“行风建设月”和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1-12月,全市共火化遗体6167具,火化率达98 %以上。

  落实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2013年度,对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崇阳街道办事处等11个乡镇(开发区、街办)新建成(规划)的60条街(路)、50条巷、21个农民集中居住区、6个广场及3个更名街(路)等地名实体的勘查和审核工作;安装了新的地名数据库版本,进一步加强地名信息数据库管理;牵头协调新津县、双流县进行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市域内现有道路、桥梁、隧道的清理普查工作;协调规划、城管、交通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完成了地名命名分区规划方案编制,结合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了地名的预名;完善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命名程序的流程,制定了公园、水利工程、农村公路的命名程序。

  双拥共建优抚安置

  扎实有效

  双拥共建成效明显。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四个班子领导、市级部门、乡镇和民营企业积极开展爱国拥军活动,为驻地部队官兵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150余万元;走访烈军属和困难优抚对象600余户。认真开展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征文”活动,全市军民踊跃参加,活动评选出了一等奖一名,一等奖二名,一等奖三名,纪念奖60多名。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创建成都市双拥先进市和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2013年8月被评为成都市双拥工作先进区市县之一。

  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安置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340人,其中自主就业335人,安排工作5人,安置率达100%,共发放退役金1053余万元;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和士官2人,接收安置率达100%;接收离退休干部1人。对4000多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认真为重点优抚对象做好医疗补助工作,减免补助2200余人,补助经费为143万余元。对2000余人次年满60周岁的退伍农村籍士兵发放了生活补助金。完成了对300余人次的评、调残工作。(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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