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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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 开创养老服务业新局面

2014/5/5

  2014年,四川养老服务业走上发展快车道。年初,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四川省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城市社区、75%以上乡镇和50%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岗位65万个以上。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数将达61万张以上。

  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四川养老服务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不少地方成果明显。在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场会议上,来自成都、乐山、泸州等地的分管副市长作了交流发言,分别介绍了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模、政策扶持、创新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主要经验。

 

成都市:转型升级,建设养老服务业体系

  成都市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35.82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9.2%,老龄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3个百分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近年来,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部署,立足城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城乡统筹”的思路,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投资多元化、服务多样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成都特色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之路。

  规划建设上城乡统筹

  编制出台了《成都市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成都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0-2020)》,共规划养老点位395个,用地落实上,在全国率先实行“三规合一”,将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同步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形成“点位—土地—利用”的有效衔接,使每个规划点位都有与之对应的土地供给。机构建设上,按照中心城区发展社区微型、近郊发展基本保障型、远郊发展综合型的思路分层分类推进,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市场,形成供养型、护理型、颐养型为主,医养型、宁养型、老年公寓型等兼顾发展的格局。

  在政策扶持上系统配套

  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对社会力量投资办养老机构的,原则上以不低于土地整理成本价挂牌供地,给予新建每张床位10000元、改建每张5000元的建设性补贴,对收住成都籍老人的,给予每床每月100元的服务性床位补贴;养老机构服务性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用户同价,基础设施配套费按100%和50%两个标准进行减免,符合条件的机构附属医院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的专项建设补贴。

  在投入主体上多元参与

  近年来,市级财政投入近8亿元建设农村标准化敬老院117所,新建、改扩建市级第一、第二、第三社会福利院和精神病院,并在14个郊区(市)县各建了一个集养老、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一体的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实现了养老福利服务城乡全覆盖。自成都市出台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意见后,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进驻社会养老服务领域,先后有40多家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拉动社会投资25亿元,筹建床位1.5万张。同时,创新实践“公建民营”养老模式,由政府负责基础建设,建成后通过招标形式交由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经营管理,重点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需求。2012年市级财政投入1亿元在近郊区县建设6个标准化经济型养老机构,今明两年,市级财政将再投入1.36亿元,继续在7个远郊县(市)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

  在服务管理上多措并举

  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养老服务管理标准化体系,出台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已送评审《成都市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4项标准,正在草拟《成都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规范》等3项标准。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管理及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实施“精细化”管理,制定了国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暂行规定、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意见、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意见及城乡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督促养老机构健全各项规章缺席和服务流程;将农村敬老院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效解决了机构、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实现了福利机构管理城乡一体化;在市属福利机构引入ISO国际技师管理体系,确保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保障能力上稳步提升

  成立了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养老服务业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市级财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投入比例和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连续多年提高农村五保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450-48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330-385元,市级国办福利机构“三无”对象每人每月700元。严格落实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的高龄补贴,对90岁以上老人每年一次免费上门体检服务,对70岁以上老人实行免费乘公交车、地铁等优待政策,持老年优待证在公共场所老年服务窗口享有优先办理权,还可享受公园、文博等单位门票免费。

 

乐山市:政策扶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

  乐山市总人口355.9万,其中老年人68.3万,占总人口的19.19%。近年来,乐山市着力加强养老政策扶持体系和养老服务业队伍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截至去年底,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13256张,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提高到城市社区94%、农村社区18%,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体系

  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在市、县两级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合力共建、协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坚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安排2500余万元,惠及近10万高龄老人。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大板块在用地、投建、运营方面等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在税收、信贷、水、电、气等方面明确具体扶持政策,催生民间资金关注和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经费保障体系。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确保市级留成使用的福彩公益金60%以上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县两级财政设立预算内专项养老产业发展资金,并逐年增加,确保养老服务业发展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补助到位。

  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加大探索,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乐山社区网和“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广大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在衣食住行、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服务,今年10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加大培育,稳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空巢”及白天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提供日间托老服务。建立了养老服务市场,设立家政服务窗口、社区服务信息平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实习基地等。

  加大扶持,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先后投入近3亿元,实施国办城市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发动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乐山仁和集团和蓝雁集团斥资115亿元,建设集老年康复中心、老年文化休闲中心、老年体育公园、养老养生中心为一体的嘉州国际健康城;四川省华府天伦养老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在峨眉山市投资90亿元人民币,打造中国峨眉国际养老圣城。

  加大创新,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在经济较强、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农村,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整合上级补助、捐赠、村自筹等多方资金建设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在条件差一点的农村,采取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开展家庭“互助式”养老。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的改造提升,以有效承接不断增长的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在市、县两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加强现有机构内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对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落实和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吸引他们到养老机构就业。注重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本土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本土养老产业品牌。

 

泸州:大胆探索,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泸州市幅员面积1.2万平方公里,辖3区4县,总人口508万。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8.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5%,是全省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市州之一。近年来,为应对老龄化形势,泸州市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紧紧围绕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有力推进了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目前,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数量达到176个,共有床位1.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0张,全市城乡居家养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23%和13%。

  夯实养老服务业发展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构。为强化政府综合协调能力,泸州市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养老服务业推进机构。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29个市级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和全面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了各级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层层分解落实,严格奖惩问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进单位、进企业、进基层、进社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老龄化、积极关注支持养老事业的良好氛围。

  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财力支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泸州市逐步健全完善了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多元化投入机制。2012年以来,全市共投入1.01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其中财政资金4300万元、福彩公益金2100余万元、民间资金3700万元。同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建立了养老服务业专项基金,并每年递增15%以上。

  增强养老服务业发展动力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引领发展。近年来,泸州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泸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时编制出台了《泸州市中心城区社区布点和建设规划(2013-2030年)》和《泸州市贫困区县公共服务发展规划(2013-2020年)》,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贫困区县公共养老服务建设纳入统筹安排。

  加强制度建设,及时调整政策。2011年泸州市在江阳区试点,研究制定了《泸州市江阳区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社会养老机构筹办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率先建立了按服务等次发放床位补贴制度,逐年提高补贴标准,目前已累计发放床位补贴50余万元。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在规划用地、资质审批、税费优惠、政府补贴、养老融资、医疗保障等扶持政策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创新养老模式,促进医养结合。利用泸州市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在医疗机构开设老年服务专科,在养老机构设置老年门诊或康复医院,医疗费用实现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等方式将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资源紧密结合,以医助养、以养促医,打造具有泸州特色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

  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抓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通过多方筹资,采取“五个一点”(争取中央和省补助一点,市区县政府匹配一点,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一点,发动社会力量捐赠一点,项目单位自筹一点)的办法加大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力度。“十一五”以来,泸州市累计投入2.2亿元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43所,集中供养率达到55%。抓福利机构建设,提高集中供养水平。投入7500万元实施了泸州市社会福利院养护楼二期工程、叙永县福利院改扩建等中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完成后将新增床位600余张。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完成了7个县级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目前全市城市国办福利机构市县两级全覆盖。抓社区养老阵地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将“星级社区”创建与“省级养老服务社区化示范社区”创建相结合,目前,已创建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17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2个。今年还启动了农村社区养老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114个。

  挖掘民间资本办养老机构

  建立联系机制。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泸州市建立了一对一的联系跟踪服务机制。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申办机构,在政策资询、相关费用等方面给予协助和优惠,调动了投资者参与热情。目前,已有17家民营实体申报建设计划,预计新增民办养老床位1930张。促进行业交流。成立了行业交流平台。协会常设机构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事故处理等帮助,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交流经验。探索公建民营。将部分城市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采取租赁或委托的方式交由民间投资者经营管理,既满足了社会老人需求,又盘活了闲置资产,同时减轻了政府管理的负担。目前,泸县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龙马潭区罗汉敬老院均实施了公建民营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全部纳入。

  深入开展居家养老试点

  近年来,泸州市先后在三个区开展了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为老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上门就诊等方面提供了较好服务。2011年至2013年累计提供服务3500余次,服务时间4700余小时,受到了老人的广泛好评。今年,泸州市将通过比选的方式,引进专业居家养老服务投资实体,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支撑,打造居家养老智能化信息平台,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者 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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