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荆州召开
2014/6/16
近日,民政部在湖北省荆州市举办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讲习班暨经验交流会”。来自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部分分管厅领导、处长、试点地区分管局长和救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国际救助儿童会等组织的专家约130人参加会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出席会议,社会事务司副司长王宏丽主持会议。四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王奇、眉山市民政局副局长史跃平及仁寿县民政局副局长邹智勇等参加会议。
会上,湖北省荆州市政府、江苏省民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常德市民政局和长春市救助管理站分别交流了各地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情况。张世峰充分肯定了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坚定推进试点工作的信心。他指出,从5个试点地区的经验介绍看,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建立了党政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机制;救助管理机构在试点中有效承担了工作职能;试点工作流程、程序已初步建立,社会力量高度介入等等,证明一年来的试点工作是成功的。要进一步提高对试点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为什么开展试点工作、为什么民政部门要牵头、为什么救助管理机构要发挥载体作用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试点工作要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促进我们国家监护制度的建立。未成年人优先的观念应深入人心;家庭监护干预不是对家庭责任的否定;转移监护权要从保护儿童权益出发,慎重对待;监护权转移后,未成年人的最佳出路还是回归家庭。要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位来推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工作中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与有关部门协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要发挥民政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加强民政部门内部协调,共同做好试点工作;要有爱心、有责任,锲而不舍做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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