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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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探索医养融合发展新模式

2015/6/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转型养老机构

  5月25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民政厅签署《四川省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将鼓励有条件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利用富余资源举办老年病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转型为养老机构或开设老年病科,力图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通道,进一步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根据备忘录,我省将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延伸点和病区,为养老机构提供包括人才培养、心理辅导、义诊巡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帮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老年病、康复、中医等专业科室设置,为老年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康复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养结合的综合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民政养老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结对帮扶,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备忘录明确,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准入标准按照《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简化审批手续,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业申报登记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予以倾斜;养老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新农合定点;鼓励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针对“十二五”末实现90%居家养老的目标,备忘录提出,要开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主动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独居等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探索家庭病床,定期上门访视,提高社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能力。(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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