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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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

2016/6/6

  ■ 巴中市民政局 孙启洋

  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也与日俱增,大大增加了救助管理的难度。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救助管理机构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完善救助体系,创新救助管理模式,更好地为受助人员服务。

  管理

  变“单打独斗”为“四级网络”

  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到强化救助工作内部管理与外部转型相结合,实现工作重心下沉,将救助工作延伸到村(社区),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奠定救助管理工作基石。依托市、县(区)兄弟站联谊、乡镇协调配合以及社区民间资源,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将救助管理工作的战线拓展前移,形成以市救助管理站为中心,村级远程教育网络平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网络载体、县民政救助管理平台多联体互动的救助管理工作新模式,实现“市—县(区)—镇(乡)—村(居)”四级网络化管理。还可以在人口密集的社区成立临时救助点,成立义务救助巡逻队,形成“市救助站—救助点—救助队”的纵向救助框架。同时,大力延伸排查、联络范围,与公安、城管、医院、学校等单位建立横向联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织的救助管理工作网络。

  宣传

  变“闭目塞听”为“广开言路”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救助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为了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救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救助管理机构要着力完善宣传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使救助管理“有嘴”。救助站要通过设置接待大厅、咨询台、展板、LED显示屏滚动发布信息等方式,让受助对象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救助政策和权益;社区要利用办板报、社区广播、发放宣传单、爱心救助卡等形式,长期宣传救助管理办法、联系电话和地址,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救助引导牌,使流浪乞讨人员和暂时生活无着的受困人员能够迅速地找到最近的救助站点,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程序

  变“简易分办”为“安全便捷”

  在救助程序上,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救助制度外,要积极探索安全便捷模式。依托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和全国救助管理网络平台,接到救助申请事项后,及时受理,各相关救助部门和责任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规定时限内审批办理救助事项,将审批办理结果返回受理窗口,并在站内电子屏幕上公示,由受理窗口统一反馈给救助申请人。实现受助对象与救助机构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安全便捷合作机制。

  方式

  变“上门求助”为“主动救助”

  工作中,救助管理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依托脱贫攻坚战略,延伸救助对象,转变救助理念,不断探索救助创新模式,从坐等上门求助,变为主动亮剑靠前服务,实现站内救助与站外救助、定点救助与流动救助的有机结合。采用“分片+协调+移动站(点)”的模式,抽调人员采取分片包干,相互协同的方法,明确各地段、各区域任务和责任人,由民政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城管、残联、街道配合,设置移动救助车,配备专业人员和必须物品,通过区分受助对象和求助现象,采取劝导、引导、救助和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专业服务和关爱性保护救助。经常在流浪乞讨人员较为集中的车站、广场、商业中心等地段进行流动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随时停车,劝说他们到站接受救助,愿意接受救助的,立即送回站里进行救助,不愿到站接受救助的,则发给食品、衣物等,进行现场救助。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与“110”实行联动,遇有群众提供信息,流动救助队要在第一时间赶到救助现场。利用市民政局“挂包帮”为载体,深入边远乡贫困户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救助对象生产生活现状,让救助资源发挥更大效益。

  内容

  变“单一救助”为“多元服务”

  救助管理机构要结合救助工作实际,更新救助形式。单一护送返乡、提供乘车凭证,住一晚、管一餐不是目的,治标不治本,容易导致回头“客”,滋生职业乞讨队伍壮大。作为救助部门,要坚持依法救助、责任救助,秉承民政以人为本理念,积极调动民间团体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改变单一救助模式,单靠民政系统救助已不适宜救助事业发展的需要,推动多元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要在造血功能上下功夫,服务内容多元化,倡导义工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引导帮助受助对象发展致富,初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扶贫济困由单一救助转型多元服务,对弱势群体救助已从单纯的生存保障转变为生活保障。按受助对象流浪乞讨原因分类,实行“菜单式”服务,按需服务。临时救急的提供返乡车票,困境未成年人则提供学习帮扶和心理疏导,身体健康的则协调提供就业机会,老弱妇幼的则护送返乡协调低保兜底保障,病残及精神障碍的及时送定点医院诊治。

  观念

  变“被动救助”为“源头预防”

  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要坚持流浪未成人教育与救助并重,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志愿人员参与到救助管理工作中去,努力拓展救助服务的内容。按照“救助是基础,保护是重点、教育是根本”的工作原则,在保障好流浪未成年人衣食住等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通过教育部门与有关学校建立帮救关系,设立校园救助学习班,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对接受救助的单亲儿童、留守儿童进行心灵关怀,培养他们自立自强的意识,以达到“救人重救心”的目的;救助站应强化源头预防,从思想上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从源头上着力解决因家庭困难等致贫因素。对3—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特别是对裂变家庭、留守家庭、暴力行为家庭、特困家庭等进行分类登记,制定个性化的帮救措施,办理大病医疗救济,广泛开展帮扶结对活动,通过社区平台,建立爱心合作社,从生活、学习、健康、心理等多方面给受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以全方位救助,有效的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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