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
2018/1/18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全县城乡居民丧葬负担,从2018年1月1日起,珙县实施了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珙县户籍居民,驻珙部队现役军人、非珙县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珙县居住并取得珙县《居住证》的人员,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等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主要包含:遗体接运费,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针剂式防腐费、普通和简易悼念厅费,火化费(含火化证工本费),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常规化妆费),1年的骨灰寄存费(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红白绸费),100元以内(含100元)骨灰盒(坛)费。
同时,珙县还实行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珙县户籍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经乡(镇)政府或公墓管理机构确认,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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