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办法》
2019/4/11
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升社会救助质量和效益,近日,达州市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社会救助中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向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转移,由社会组织、公益性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救助对象排查、家庭收支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以及对救助对象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工作。要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要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以县为单位按照不低于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总数的2‰的比例配备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单位对全失能、半失能、能自理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3:1、6:1、10:1的比例配备照护人员。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资源共用,方便群众办事。要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的市场环境,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导向实施监管监督,加强成本效益分析,积极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督促承接主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提升服务质量。(张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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