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放首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资金
2019/4/11
为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日前,泸州市按每人每月540元的标准,对首批认定的102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帮扶资金110.538万元。
年前,泸州市出台《泸州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具有本地户籍,事实上无父母抚养或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的未成年人,如父母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失踪、服刑、强制戒毒、精神性疾病、精神性残疾人、感染艾滋病等9类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纳入帮扶范围。经整合相关救助政策,参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可领到540元的补助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资金是按照补差的方式发放,对以前享受了低保金、特困供养救助政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补差发放。
《办法》出台后,泸州市迅速以文件和会议的形式贯彻到每个村(社),利用工作QQ群和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
“认定标准、帮扶标准、资金来源、申请程序、资金发放与管理、工作要求”等内容。1529名村儿童主任走村入户,面向群众直接宣传相关政策和解疑释惑。经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实际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走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最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
据泸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未成年人群体尚无统一政策进行保障,各区县救助标准参差不齐,救助范围覆盖不全。为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帮扶办法,泸州市民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并两次分别征求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在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再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科学合理、标准适当、便于操作的《办法》。《办法》出台,标志着本地儿童关爱保护制度不断健全,底线民生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蒋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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