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水平的对策及建议
2019/10/24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辅助性就业机构具有辅助就业、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娱乐等服务功能,能够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提升残疾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岗位实现就业,一方面能够有效解放家庭劳动力,减轻家庭负担;另一方面有助于残疾人融入社会,树立自信,实现人生价值。
一、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现状
(一)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处于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以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共计56610人,其中:智力残疾19875人、精神残疾22830人、重度肢体残疾13905人。实现辅助性就业人数为572人,分别为:智力残疾338人、精神残疾153人、重度肢体残疾81人,就业率1.01%。
(二)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市共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31家,其中有29家分布在“11+2”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只有2家(都江堰市1家、彭州市1家)。通过对全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生产项目进行分析,其中:29家从事手工制作,主要制作包装盒、包装袋、串珠以及糕点等,占比达到93.55%;1家从事保洁服务;1家种植销售多肉植物。
二、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需求满足率低
《2018年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上海市2018年处于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以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共计72571人,实现辅助性就业人数为4663人,就业率6.43%。而目前,我市智力、精神以及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人数为572人,就业率仅为1.01%,与国内先进城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需求满足率低问题十分明显。
(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质量不高
目前,全市31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共吸纳572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其中吸纳20名以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有21家,占总量的67.7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问题突出。受智力、精神以及重度肢体残疾人身体等因素的制约,辅助性就业机构所选取的项目都是低技能、低体能要求的,例如:纸盒加工、手工编织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生产的类似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加之辅助性就业机构生产加工过程也容易受到“季节性”影响,生产项目不稳定,残疾人无法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较为满意的报酬,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质量不高。
(三)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不平衡
目前,全市3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有29家分布在“11+2”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只有2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不平衡,无法充分满足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需求,尤其是非中心城区的残疾人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市辅助性就业事业发展。
三、提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水平的对策及建议
(一)增强辅助性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科学谋划,按照省市要求推动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三级服务体系。二是立足区域经济特色和残疾人实际情况,培育拓展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并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引进汽配加工、刺绣、棕编等简单易学、劳动强度较小的就业项目。三是根据规模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在满足残疾人发展增收需求同时,还向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服务,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大辅助性就业扶持力度
一是要制定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确定辅助性就业验收标准,对场地建设、场地租赁、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以及奖励等方面资金标准进行明确,完善辅助性就业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辅助性就业机构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其岗位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三是要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资金投入,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一是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辅助性就业服务工作格局。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除政府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外,要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进行扶持,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运营和管理。二是建立社会互助机制。积极动员社会捐助,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给予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事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爱心公益活动,支持辅助性就业基地的产品销售,为残疾人送去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文章来源:成都市残联教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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