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市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
2021/2/4
自2021年1月1日起,成都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和医疗救助保障等方面将实施新的保障标准和保障政策,孤儿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按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1年成都市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8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
成都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和住建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工作的通知》,为成年孤儿积极平稳回归融入社会提供政策支撑。通知明确,一是提高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标准。根据成都市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参考部分省市标准,调整后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3.6万元/人,较2013年标准增长了1倍。二是设立一年安置过渡期并建立退回机制。过渡期内,按月给成年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当年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考虑到公办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特殊性,政策明确成年孤儿在过渡期内遭受重大变故,经司法鉴定机构评估鉴定不再适合社会化安置的,可暂停安置或取消安置,由原公办福利机构接回安置。三是扩大政策覆盖面。将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政策的保障范围从市直属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扩大到全市福利机构养育孤儿。
同时,2021年起实施的成都市医疗救助政策,将孤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救助对象,孤儿在政策范围内产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将享受全额救助。
近年来,成都市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优先、特殊保护”的理念和原则,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孤儿保障政策和积极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将孤儿的保障范畴从基本生活保障向教育保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和权益维护等方向扩展,做到了资金投入不断加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持续健全完善孤儿保障政策体系,目前已实现了孤儿生活兜底保障全覆盖,孤儿基本医疗费用、教育费用“零支出”。(袁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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