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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多举措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2023/12/28

寒冬将至,泸州市民政系统多措并举,用心用力用情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稳步提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543元,城乡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75元、706元。按照“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原则,纳入城乡低保对象20.22万人、特困供养3.1万人。全覆盖分类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额兜底解决特困人员住院医疗自付费用,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9.2亿元。

开展“大走访大排查”行动。采取“大数据比对+入户摸排”方式,将27.55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范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排查摸底,了解走访困难群体御寒取暖物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对情况复杂、困难程度加重的困难群众,落实“一人一策”解决实际困难。目前,全市已出动排查干部1856人次,走访排查困难群众14305人次,纳入救助212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83.88万元。

及时精准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加大社会救助政策信息公开,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社区、进小区活动。持续做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非户籍地临时遇困人员实施临时救助77人次。健全完善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探访关爱。积极统筹协调财政资金,确保20241-2月救助金在春节前兑现到户、落实到人。

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119日,全市启动2023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街面、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巡查救助频次,持续延伸救助覆盖面。将客运站、高铁站2个救助服务点,主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公交调度点等210个救助服务咨询点打造为遇困人员临时避寒场所。目前,全市共开展街面巡查142次,街面救助85人次、劝导入站16人次,发放1万余元的御寒衣物、食品等救助物资。

开展多层次走访慰问活动。结合主题教育,统筹做好市、区县党委、政府领导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救助成员单位关爱帮扶活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联系困难群众活动;引导各类慈善组织依托县乡村三级公益慈善服务阵地,广泛链接慈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群众性慈善活动;依托社工服务体系和社工服务站点,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陪伴、心理疏导、探视照料等服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

主动排查隐患落实安全责任。以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漂浮、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民政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本,遴选5家养老机构创建试点示范机构,完成清单制信息录入,全市204家民政服务机构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和内部隐患报告制度。组建7个市级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下沉区县、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督导检查,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地落实,持续守住守牢民政安全底线。(本报记者  木之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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