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为市(州)救助站发放救助专用车
2011/2/17
近日,省民政厅举行流浪无着落人员救助专用车发放仪式,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廖永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王奇等,为首批11个市(州)救助站驾驶员发放了专用车钥匙。
“十一五”期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共给我省分配了22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并给每个项目单位各配置1辆救助专用车。经省民政厅协调,争取民政部同意,对纳入“5·12”灾后重建项目的绵阳市和广元市救助管理站各追加1辆救助专用车,至此,全省21个市(州)都有了救助专用车。
本次发放,根据各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进展情况,首先对眉山、成都、乐山、攀枝花、遂宁、内江、凉山、广安、巴中、达州和峨眉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个项目建设进展靠前的单位发放了车辆。其余11个项目单位将在春节后适时发放。第二批救助专用车运抵成都后,将及时发放给绵阳市和广元市。
廖永康在讲话中要求,各地要抓住配备救助专业车的契机,把党和政府的关心,转化为工作动力,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拓展救助管理的工作领域;三是充分发挥救助专用车的作用,使之成为开展街头救助的“为民车”、救助法规的“宣传车”和展示救助队伍精神风貌的“形象车”。(省民政厅办公室 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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