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
2011/2/24
“十一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经费达到1000.9亿元,是“十五”的6.96倍。 城市低保保障人数从“十五”末的158.5万人增加到186.97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从61.1元提高到154元。
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从61.9万人增至394.48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16元提高到58元。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从1.3亿元增至3.79亿元,年人均救助水平从30.59元提高到202元。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从0.62亿元增至8.63亿元,年人均救助水平从64.23元提高到196元。
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1168元、847元提高到2812元、19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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