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聚焦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提高
2011/4/14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经四川省政府批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悉,此前四川对孤儿依照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标准给予补贴,数额低于此次新制定的标准。 《通知》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和地方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孤儿基本生活费采取银行代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实行动态管理。 为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发放工作,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系统培训,正开展孤儿身份确认和审批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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