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确保“进出口”畅通彰显低保动态特色
2011/6/13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依法科学施保,增强城市低保工作的社会效果。根据内江市民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威远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由威远县监察局牵头、威远县民政局具体承办,集中清理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8月15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动员阶段、自查清理阶段、重点督查阶段和整改完善阶段。清理工作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城市低保户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城市低保中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是否符合条件亟需核实的、动态管理中需调整的、群众有反映的、低保档案不齐全的等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做到“应退尽退”。清理对象包括:已死亡人员、户籍已迁出本县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已享受养老金人员、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的青壮年、享受“4050”人员岗位津贴人员、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商人员、有两套及两套以上的住房或有营业房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违规领取低保人员、“关系保”、“人情保”、“骗保”人员、收入明显不符合条件人员。 此次清理,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去年审计清理成果,另一方面让城市低保工作真正“动”起来,实现良性循环,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在“程序、阳光、制度”下运行,达到城市低保“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阳光有序、制度健全完善、档案完整齐备、数据台帐真实、服务管理优质、政府群众满意”的目标。 从2009年开始,该县共清理城市低保人员5000多户约8000人次。今年1—5月,通过动态管理清退城镇低保16户47人,调减月保障金4454元;清退农村低保375户464人。调减月保障金18802元;共增加了847户1186人。威远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保动态管理将是低保今后工作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威远县民政部门会继续严把进口关,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确保低保工作能够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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