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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短波  泸州市推行农房保险制度

2011/6/15


    针对近年来灾害的多发性和不确定性,给农村困难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特别是各种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和损失,给受灾困难群众的农房重建工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为降低灾害风险,减少各级政府配套补助资金,解决受灾农户重建资金筹集难等问题。日前,泸州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通过了《农房保险制度》,将用5年时间逐步推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该《制度》明确了农房保险的对象是具有泸州市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主体(不包括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危房和附属建筑物);三个区保险费每户25元/年(市、区财政承担15元/年,农户每户承担10元/年),最高理赔1万元。四个扩权县将参照《农房保险制度》的有关要求,由县政府决定承担标准。
    据悉,该市今年将在三个区的部分乡镇试行,力争明年参保农户达到20%,2013年达到30%,2014年达到40%,2015年达到50%以上。(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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