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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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青少年  泸州发挥民政职能

2011/6/30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社会管理中的特殊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一直以来,泸州市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合民政政策资源,加强政策落实,积极探索青少年的救助、教育和管理有效路径。
    一方面积极保障孤残儿童生活权益,在孤儿养育方面,泸州市民政局按规定给孤儿办理入院登记、体检、上报审批、办证、申报户口等手续,并按照民政部孤儿送养政策和有关规定,为孤儿联系收养家庭。结合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孤儿养育标准,着手开展摸底调查和统计,将社会散居孤儿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600元,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1000元。同时加大福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和投入,提供孤儿生活、学习、康复、医疗等优质服务,病孩、婴儿、残疾儿童得到特殊护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孤儿教育,帮助适龄入学孤残儿童就学,为成年孤儿提供就业培训并推荐就业。为进一步满足孤儿养育需要,泸州市民政局正在实施民政部“蓝天计划”,投入资金1680万元新建市儿童福利院,在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预计设置床位300多张,在院孤儿的生活条件得以极大改善。
    另一方面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泸州市已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全市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生活、教育等工作。针对流浪少年儿童的年龄、性别、性格特点,采取分类救助、针对照顾、特殊照顾和心理康复治疗等方式,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和保护。根据对象自身特点,提供生长发育所需膳食,照顾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患病未成年人和少数民族未成年人的特殊饮食需要,实行分餐制。注重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丰富流浪未成年人的精神生活,加强身心健康维护、思想道德、生活技能、文化知识、预防犯罪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帮助流浪少儿查找家庭、开展心理咨询及非正式教育,与家庭、社区取得联系,最终使其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为不断改善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2010年泸州市民政局争取到中央扩大内需资金195万元,地方投资45万元,新建泸州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并于2011年投入使用。中心设有儿童居住房、电教室、阅览室、文体活动中心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流浪未成年提供更周到的服务。
    最后,加大对生活困难青少年的救助,将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畴。加大临时救济和生活困难救助,将符合孤儿生活费发放条件的孤儿纳入孤儿生活费保障范畴,不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孤儿,整合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予以救助。扎实开展慈善帮困助学活动,开展“福彩慈善助学”和向阳集团“向阳助学金”帮困助学活动,通过安排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对全市筛选二类本科院校以上录取的贫困大学新生进行资助,使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助学活动,通过市慈善总会联系,让社会善心人士传递爱心,回报社会,资助贫困学生读书、生活。(武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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