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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72.2万元生活费发给孤儿

2011/7/7


    自2010年开展孤儿认定工作以来,蓬溪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年龄18周岁以下”的认定条件和“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委会或居委会初审,乡镇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审批程序,经过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该县首批共有95人被省民政厅认定为散居孤儿。
    按照我省“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最低养育标准,本月中旬,该县民政局已将95名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打卡发放到孤儿手中,据统计,本次打卡发放资金总额达72.2万元,为散居孤儿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邓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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