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2011/8/25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监测工作出现样本老化、低年龄组残疾人口样本缺失、外来和新生人口中的残疾人未进入监测范围等新情况新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代表性。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对监测样本进行适当调整补充,为2011年至2015年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打好基础。 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新一轮监测工作,对进一步分析残疾人状况变化,预测发展趋势,评估政策效果,提供决策依据具有重要意义。监测工作还将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相关国家规划的执行评估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各地要按照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加强领导,按照《2011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监测市(州)要成立监测工作机构,要明确业务负责人,下设专家组。监测任务重、范围分布广的市(州)可酌情成立2—4个医师检查组。监测县要成立专门监测工作机构,下设监测组,监测组长为业务负责人。统计部门要在监测小区核查、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等方面给予业务指导;组织专家完成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报告。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入户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要对医师抽调、培训、残疾检查与评定等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卓必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