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验:“量服”造福残疾人
2012/4/23
21年, “幸福指数”全面提升 ——全国人大内司委《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在成都召开
本报讯 4月16日,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刘振华出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主持座谈会。 2008年全国人大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为残疾人社会参与、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提供了全面切实的保障。刘振华强调,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实地调研,是全国人大内司委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评估实地调研,重点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的基本情况,地方出台的配套法规规章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等,通过立法后评估实地调研,为法律的执行和修改完善提供依据。 王少雄说,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据统计,我省残疾人数量占全国的第二位,残疾人占总人口比例达7.57%,为全国最高。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此次来川对《残疾人保障法》开展立法后评估调研,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我省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座谈会上,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和成都市民政局、绵竹市民政局分别介绍了本系统、本单位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省残联副主席、巡视员丁二中重点汇报了四川省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基本情况,并就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法及配套法规、文件提出建议: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政治参与权利,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按照人口比例增加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代表名额,各级政协应设残疾人界别;加大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支持力度,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明确相应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明确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具体比例;增加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具体内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要预留一定比例招录残疾人。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全国人大内司委《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调研组一行还到成都、乐山等市,深入县(区)、乡镇、社区等实地开展调研。
我省现有622.2万名残疾人,占总人口的7.57%。如何保护好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利益?如何在“情况清”的基础上做到“保障全”?自2011年起,经过成都8年探索和完善的“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在全省推开。 2011年,全省有4万多名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走进149.12万个残疾人家庭,通过入户调研,准确掌握了他们的基本情况。“这些准确数据推动了我省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使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康复等方面得到更多制度性保障。”省残联副主席丁二中阐释个性化服务的意义。 仅2011年,全省“量体裁衣”为残疾人制定了107.67万个个性化方案,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290.71万项次。今年,省委、省政府新增专门服务残疾人的民生项目就有4项,其中仅脑瘫康复救助工程就能让11万残疾人直接受益。 多方救助 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建设等是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核心内容。如何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来自省教育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全省公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心)共107所,在校残疾学生达40898名,还有32859名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就读。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制度、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是我省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举措。据省民政厅统计,截至2011年11月底,全省共有福利企业809家,共接收2.5万余名残疾人就业。 统计显示,“十一五”期间,全省建成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96个、社区康复点4749个,为50多万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30余万城镇残疾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76余万名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余万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5年至2011年,我省连续7次调整和提高工伤人员待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05年的2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6万人。 成都、攀枝花、资阳三市的无障碍建设,反映出我省在这方面的努力。以成都为例,中心城区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2156条城市道路中,1789条道路设置了盲道。 完善法规 为更多残疾人谋福利 我省特殊教育已列出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州和30万人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建一所特教学校,完善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 然而,师资不足却成为必须直面的问题。“具有一定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师仅占专任教师的40%,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受教育所需专业教师更为缺乏。”省教育厅副厅长张林祥说道,另一方面,残疾儿童入学水平难以评估,使得一些地方对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难以评估,建议国家统计部门和行业统计部门尽快设立“适龄残疾儿童总数”这个指标。 残疾人总体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残疾人事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残疾人保障法的一些条款刚性力度不够,这是残疾人保障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丁二中补充道。(本报记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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