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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调整城市低收入标准

2012/5/14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宣汉县民政局率先行动结合实际,提出了调整宣汉城市低收入新标准,近日,该县人民政府已批准实施。

调整后的城市低收入新标准为:7800元为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调整前的标准为4800元);3120元为全县城市最低收入家庭(调整前的标准为2460元)。

此次调整的城市低收入新标准,将于20125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在新标准施行期间,若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新的规定,遵从其规定。(王先奎 吴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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