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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养老机构  用地可划拨

2012/6/4

省民政厅出台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养老机构  用地可划拨

 

5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 “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

为搞好养老工作,除了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外,我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目前,省民政厅在养老产业的用地政策、补贴政策、税费优惠政策、融资政策和医疗政策上已形成初步意见,正等待省政府批准。

已明确的是,政府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共赢,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同时,研究制定财政补助、贴息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现有优惠政策,促进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两种方式也将大力提倡。我省将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建设。既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也可以在运营期,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施公建民营,探索以承包、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转给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营运。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贴和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

按照相关标准,我省在“十二五”末将需要50万张养老床位。但截至去年底,我省包括各城市各福利院、农村各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总养老床位仅33万张。

据了解,养老机构中平均每张养老床位的建筑面积为3550平方米,每1平方米仅基建费用就需1500元。即使按照35平方米计算,从今年初到2015年我省仅养老床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就需要投入127.5亿元。(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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