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 低保涨了
2012/9/10
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按照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宜府办函〔2012〕225号)要求,长宁县结合实际,经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从2012年8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4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200元/人年提高到1500元/人年。此次提标是随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提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 (王宝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