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垫付 先心病患儿受资助
2012/10/29
本报讯 为切实解决部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家庭反映异地救治医疗费用垫付和结算困难等问题,减轻参保(合)患儿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近日,长宁县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异地治疗费用垫付结算活动。
此活动依据《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经户籍所在地医保(新农合)机构确认后,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参保(合)患者,其病种定额费用标准均由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贫困参保(合)患者产生的定额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先行垫支;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参保(合)患者,仅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病种定额费用标准的15%,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其余部分,该部分也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支。截止目前,已垫付费用25.8万元。(王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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