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成都市启动社区快速救助机制
2013/9/2
从今年10月起,成都市将启动社区快速救助机制,针对成都市户籍人口,包括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因突发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快速救助。救助金的审批、发放都设置在社区。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放救助金。昨日,市民政局对外发布了成都市救助体系的又一新举措。
针对户籍人口及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
“我们前期在武侯、大邑等区(市)县做了很多调研,发现一些家庭往往因突发性的特殊困难,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这也是社区快速救助机制出台的一个背景。”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有关负责人说,“此次社区快速救助机制的建立,是问需于民,切实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健全了成都市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
与2011年成都市出台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相比,社区快速救助机制在救助对象上有了扩展,成都市户籍人口(含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因突发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的家庭都可申请。该负责人解释,突发性、特殊性原因大多指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
“一年内对需救助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同时,社区快速救助与其他救助措施可以互相叠加,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快速救助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同步申请救助金额最高为1万元的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等其他救助。
同时,在发放社区快速救助金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告知并协助申请家庭向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帮扶,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能够及时得到后续政策性救助、帮扶。
审批发放都在社区 申请受理3日内发放
“社区快速救助的审批、发放都在社区。”申请社区快速救助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或户主委托他人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困难原因证明等材料,并填写《社区快速救助申请审批表》。
该项救助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快速。经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放救助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2011年出台的临时救助制度规定,‘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但必须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一般需要一个月。”
资金发放后,居(村)民议事会定期会对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情况逐一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资金应予追回。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应在居(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把快速救助金的审批、发放设置在社区,这在全国范围来看都是一个创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这种方式不仅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最快得到保证,也可促使社区工作者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今年成都市社区快速救助资金预算为2006万元
“按照规定,城市社区快速救助资金控制额度每年1万元,涉农社区和村快速救助资金控制额度每年5000元。”目前,成都市共有3369个社区(村),因此,今年全市社区快速救助资金预算为2006万元。
同时,社区快速救助资金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统筹管理,一圈层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对区(市)县分配“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根据社区快速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给予二圈层区(县)50%、三圈层县(市)70%的补助。
“社区快速救助金发放由社区(村)先行垫支,之后及时逐级到街道(乡镇)、区(市)县民政部门申请据实结算。”该项资金将按照《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社区快速救助资金明细台账。区(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快速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过程进行监督。同时,社区快速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华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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