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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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健全机制 打造“阳光低保”

2014/10/27

  为健全低保公开机制,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近日,广安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暂行办法》,努力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打造“阳光低保”。

  规范公示程序、时限和内容。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实行低保审核审批两榜即时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低保简明政策和享受对象家庭基本信息长期公示。

  丰富公示形式。乡村两级低保即时公示分别由民政局和乡镇制单盖章,统一在公示栏张贴。低保政策和享受对象信息采取喷绘方式在公示栏长期公示,喷绘式样和公示内容由民政局统一设计、审核把关,乡镇(街道)负责制作安装。同时,还可利用广播、手机等方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在便民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门厅设置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

  落实公示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公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乡镇(街道)负责低保公示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内容,强化动态管理;村(居)委会负责低保公示栏的巡查管护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公开县乡两级低保咨询举报电话,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查,公示中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低保电子公示档案。低保公示情况作为年度低保绩效评价和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强日常监管,对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规范公开的,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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