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类事项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
2015/4/27
《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出台
7大类事项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
4月17日,《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列入目录的7大类279项公共服务事项,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成都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等。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共有7大类279个事项,可以逐步交由社会力量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成都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和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的服务事项等。
此次政府购买服务还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随着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将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该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承接项目的,须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禁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办法》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主体应主动公开购买服务项目信息,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而对于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则明确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项目承接后将严禁转包行为,并纳入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该负责人解读称,为了确保“买得值”,政府购买主体应健全细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目前,相关部门将抓紧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的配套机制,以及购买服务项目的信息公开机制,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悉,成都市自2009年以来就建立了政府购买机制,2010年将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年度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并逐年调整完善。来自成都市财政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度,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金额达到48.26亿元,同比增长97.54%。 (陈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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