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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发放2015年度义务兵优待金

2015/6/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义务兵家庭合法权益,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元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原则,不再区分户籍差别,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执行。该区2014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为8354元。

  据了解,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属带上入伍通知书、户口簿、领款人的身份证、领款人的农行卡领取。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区民政局兑现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区财政拨付到各乡镇办,由各乡镇通过“一折通”的方式把优待金发放到农村义务兵家属手中。在校入伍大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发放。目前,利州区2015年度义务兵优待金已开始发放。(吴应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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