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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发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2015/6/22

  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发布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这是全省首次发布低限标准,该标准将提升部分市州低保标准。

  新公布的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7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190元/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标准根据地方财力,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目前成都等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低保标准高于此标准,但部分市州低于此标准。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5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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