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2016/4/25
近日,遂宁市出台《遂宁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探索社会组织监管新途径。
据了解,遂宁市每年将清理梳理社会组织活动情况,对出现1年内未开展活动、涂改出借社会组织法人证书、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12种情况的社会组织,将纳入异常名录管理范围;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须在三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整改期间,禁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参加公益创投活动,不再享受税收减免、补贴资助等优惠,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同时,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库,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实时公布活动异常社会组织整改及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以供主管部门和社会参考。通过完善执法流程、手段,加强执法监察,对列入异常名录未按法律法规治理到位的社会组织予以处理。2015年,遂宁市注销社会组织36个,撤销、处罚62个。 (胡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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