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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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医疗扶贫患者“零支付”政策全面落实

2016/10/17

  根据《泸州市医疗扶贫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贫困人口恢复劳动力、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自2016年起,对在县域内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建档立卡扶贫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倾斜、医疗机构减免,确保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该笔费用由扶贫帮扶单位资助解决或县政府统筹解决,确保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零支付”。

  叙永县严格执行该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6月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对本县政策出台以前,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已自付总费用10%部分,全面进行退款给患者。经收集、整理、汇总,共3500人次,自付费用97.7327万元,县财政在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已于9月28日将该笔医疗费用划拨到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应相关患者住院自付金额,通过农商银行直发,如数返还到贫困对象手中。(曾德江 罗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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