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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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民政局“六举措”服务扶贫攻坚大局

2016/12/12

  今年以来,彭山区民政局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凸显民政职能,通过提标调线、兜底保障,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倾力服务全区脱贫攻坚大局。

  提高标准,确保“两线合一”。为了确保低保兜底脱贫,从2016年10月起,经彭山区政府批准,民政局将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3300元/人每年,同时将农村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从155元/人每月提高到200元/人每月,率先在眉山地区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低保对象收入达到脱贫要求。

  突破常规,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面实行低保保障。由于低保工作标准要求多,程序多,群众认可度要求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直有部分对象未能纳入低保,这和彭山区全面、快速推进脱贫攻坚的大局极不相称。为此,彭山区民政局对全区1479户、4071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人享受低保,同时,对原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扩面,将符合低保政策的整户纳入低保,今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新增低保对象1016户,1903人,保证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户有低保,生活有保障。

  用活资金,确保拆危改旧保障有力。对扶贫移民局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358户需要加固和重建住房的,彭山区民政局根据其在建房中遇到的生活困难给予每人1200元临时生活救助,共计救助933人,救助资金119.60万元,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居有其所。

  医疗救助,确保病有所医。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彭山区民政局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根据实际的病种划分限额为20000元/人每年或8000元/人每年。门诊救助按照同样程序报销后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按政策最高限额为1000元/人每年。未纳入低保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医疗救助均按我市医疗救助政策最高限额及救助比例30%进行救助。

  用足政策,精准兜底脱贫。对部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即使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等措施,并通过上述各类救助后,收入仍然达不到贫困线标准的,彭山区民政局主动介入,快速响应,采取临时生活救助最终兜底脱贫的方式来保障这类对象最终脱贫。以“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对这部分贫困户整户收入给予临时生活救助补差。今年以来,区民政局对这部分情况特殊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45户335人提供了41.8万元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由于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对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抢准节点,保障“走基层、送温暖”物资采购。全省“走基层、送温暖”工作统一部署后,彭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数据统计和物资保障工作,在经过认真细致调查摸底,在全市第一批上报了有关数据。11月9日,眉山市召开了相关会议,确定了棉衣、棉被由各区县自行在当月完成物资采购后,彭山区民政局及时报告牵头领导研究,启动了应急采购程序。迅速与省民政厅确定的物资供应厂家衔接联系,保障了上述物资能在12月上旬全面发放到需要的群众手中。(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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