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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可采用年薪制引进人才

2018/8/2

 着力解决事业单位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难问题

事业单位可采用年薪制引进人才

      ●鼓励事业单位通过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鼓励高校院所事业单位制定的分配办法突出知识价值导向,使各类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

 

      “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8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解决事业单位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的问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深入推广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改革举措。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我省创新引才激励政策,鼓励事业单位通过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给予的特殊报酬,由单位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核增情况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专项核增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从事基础研究及承担国家、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事业单位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我省还鼓励高校院所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人才岗位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内部分配办法,积极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分配办法突出知识价值导向,使各类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同时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健全中长期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业绩贡献,实行薪酬动态调整。

      作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市()、省直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地区、部门事业发展及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范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改革举措,并抓紧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在推广中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切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形成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正向激励和良好氛围。(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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