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次开展养老机构“评星”
2018/9/20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打造养老服务连锁“成都品牌”,成都市民政局和成都市质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
养老机构等级分四个,最高为五星级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星级评定委员会将委托专家依据《成都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DB510100/T145-2015)对养老机构建筑要求、功能分区、环境、设施设备、服务、机构人员要求、管理要求七大方面125项内容进行考核。
按照考核得分,从低到高依次为二星级(70~79分)、三星级(80~89分)、四星级(90~95分)、五星级(95分以上)。星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仅限前100家,哪些养老机构可以申请?
目前,成都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260余家,据成都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计划开展评定100家。
申请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近三年内养老机构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养老机构在机构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纪、违规事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建立适用本机构的、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且连续开展养老服务12个月以上;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自愿向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星级评定申请。
自评、初审、专家评,社会公示再“授星”
此次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按照自评、初审、专家评定、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
自评——由民办养老机构对照《成都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进行自评自审,并填写《成都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初审——民办养老机构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递交到机构所在地民政局,由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在《成都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报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专家评定——由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现场进行全面、准确评审,并向星级评定委员会提交最终评审报告。所有参评专家都需接受统一培训。
结果公示——由星级评定委员会对评审报告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统一授予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
星级评定三年有效,取消星级后两年内不得申请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养老机构可以申请晋级评定,晋级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内,养老机构应当向评定小组申请复审确认。
若养老机构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违反《成都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由成都市民政局取消评定星级,收回证书和牌匾,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被取消星级的养老机构,两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成都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市)县民政部门、相关单位及养老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星级评定工作,要发挥好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市福利协会的监督作用,把此次星级评定活动作为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养老机构全面提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徐燕娜
本报记者 李芊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