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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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

2020/2/13

       2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近日,省民政厅发布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工作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同时,慈善组织使用捐赠款物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绝不允许迟缓拖延,绝不允许挪作他用。

      捐赠款物拨付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同时,要按照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防止捐赠款物积压。慈善组织要指导接收捐赠资金、物资的单位建立规范的使用制度和台账。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信息透明问题,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疫情防控期间,各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必须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同时也应在本组织官网、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必须按至少每三天一次的频率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通过审核捐赠协议等方式,防止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慈善组织要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投放精准。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失信事件积极查处和及时曝光,对涌现出的诚信优秀典型给予联合激励。  (本报记者 李芊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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