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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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战疫一线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给予补助

2020/4/16

       近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通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做好职业伤害保障、切实改善防护条件等具体举措对疫情防控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开展关心关爱。

      方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响应期间,在落实好城乡社区(村)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各地可对其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按照“分区分级分任务分时段”原则,考虑实际参与天数、任务轻重程度、接触风险高低,结合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对应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高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70元,中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低风险地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

      方案要求做好职业伤害保障。一线社区(村)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社区(村)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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