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光荣院管理办法》公布
2020/4/16
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签发第三号部令,公布新修订的《光荣院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光荣院管理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对立功受奖军人的优先优惠。在对不同服务对象实施差异化收费标准时,明确规定“加大对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父母的优惠力度”。
新公布的《光荣院管理办法》,取消了“集中供养对象的定期抚恤金、补助金由光荣院统一管理使用”的规定,明确“光荣院应当重点服务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并结合实际视情免除相关费用”,确保集中供养对象能够享受更加优惠的服务保障。
修订后的《光荣院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范围,规定:“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光荣院在满足上述对象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的需求外,可面向其他抚恤优待对象开展优待服务”。使更多的优抚对象可享受光荣院优惠及优待服务。
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光荣院管理办法》,不仅所有优抚对象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光荣院相关服务,还使服务更加人性化、便捷化。充分考虑到老年优抚对象实际,规定“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者由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可实现服务对象不出村(社区),或足不出户便可办理入住光荣院申请。(本报记者
李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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