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
2020/4/16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
4月1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和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省将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积极推动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区域实际,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持续严格养老机构防疫管理。低风险地区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制定具体防控方案,逐步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正常秩序。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加强机构日常管理,稳妥有序组织老年人返(新入)院。采用“先预约、经评估、再入院”的方式办理入住手续,返(新入)院老年人入院前应居家观察14天,并提交14天内活动轨迹书面材料。返(新入)院老年人返回养老机构后,14天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集中就餐。
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①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②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③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④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确诊的老年患者出院后,暂不办理入住手续。
妥善安排在院老年人外出。对确有需要外出的老年人,按照“限时、定位、分批”原则,经养老机构批准后,佩戴口罩外出。老年人外出尽量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院需报备出院活动轨迹。
恢复家属探视服务。养老机构设置探访区,家属应通过提前预约,在探访区探访老年人,并进行实名登记。探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老年人无行动能力的,养老机构可视情安排家属在做好防护措施和全面消毒的情况下进入老年人所在居室进行探访。
坚持“凡进必检”原则。控制人员出入频次,做好体温监测、全面消毒和外出活动轨迹记录,所有人员进出均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原则上禁止无关人员入院,可适当安排志愿者、社工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持续做好院内防疫和安全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关怀活动。(本报记者 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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