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七万余名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011/3/10
宣汉县自全面实施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积极稳定扩大保障面,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至2010年年底,该县已有77932位城乡居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727万余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宣汉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化,保障困难群体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要求,为尽快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县民政局积极与县财政、县总工会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对城乡居民生活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认真测算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收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逐户登记造册,严把户口关、收入关、标准关、公示关,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不虚报,一人一档,录入微机管理,对保障对象的审批做到“阳光操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据统计,全县低保对象由1998年的36人,年保障金2.1万元,到2010年年底,增至7793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7729.20万元。对应发保障金,按时足额全部实行打卡,直发到城乡贫困保障对象户手中。 宣汉县在实现城乡贫困居民“应保尽保”的同时,十分注意建立健全各项低保配套制度,强化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专户专帐,专款使用,严禁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将低保资料全部输入微机,对低保对象采取定期走访、检查,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管理和服务步入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王先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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