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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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模式

2011/5/26

 

■  威远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倪 清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新社会组织活动质量也逐步提高,在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作用。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威远县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县民政局深入41个社会团体和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研,并与部分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座谈,对威远县新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有了进一步了解,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初步建议。

发展现状


    威远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促进新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中央、省、市、县要求,坚持以社会和谐稳定为基础,以突出培育重点为方向,以依法登记管理、严格年检为原则,以登记管理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监管为核心,着力发挥各类新社会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登记管理情况:一是以登记管理法规为准绳。为促进新社会组织的规范健康发展,登记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自律与诚信建设这个中心,严格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依法审批登记;二是以年检为主要监督渠道。在日常监管中,对拒不年检、超出活动范围且拒不整改的新社会组织按程序给予撤销。此外,按照省市县要求,开展清理整顿新社会组织收费和私设“小金库”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通报。
    培育发展情况:一是新社会组织发展以重点培育为方向。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威远县大力培育发展公益类和农村专业技术类新社会组织,年增长率达120%,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解决农村学龄前儿童入园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新社会组织发展以诚信建设为抓手。从59个新社会组织的调查情况看,95%以上的新社会组织健全完善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新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形成,领导班子建设逐步加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年龄及知识结构不断优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已基本形成制度,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增强。三是新社会组织以功能作用发挥为核心。在慈善和社会救助方面,涌现出“5.12” 抗震救灾先进典范---威远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威远县出租汽车协会等;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新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兴办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事业,积极提供社会服务。
    党建工作情况:一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有序推进。新社会组织中拥有党员1486名,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49个(42个支部),占41.8%。其中单独建立支部的新社会组织有11个(社会团体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联合建立支部的新社会组织有31个(社会团体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个)。二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以发挥。尽管新社会组织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但党员在新社会组织中仍扮演着举足重轻的角色,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吴金容这样的新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


建设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作用更加明显,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考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主管部门认识不到位,新社会组织管理不协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社会组织起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国内外经验交流与民间往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作用。尽管新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有的部门对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支持配合不够的现象。一是主管部门对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主管部门间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没有形成足够合力;三是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顺,法规滞后和处罚规定过于原则性,难以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新社会组织活动范围受限。要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公共管理网络,由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进展缓慢,仅有5%的新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部门转移、委托的部分职能;加之政府购买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尚未建立,政府没有将购买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及“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尚未形成,服务型政府尚在建设之中,有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将职能转移、授权或委托给新社会组织,因此威远新社会组织发展与建设任重而道远。
    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新社会组织发展相对缓慢。威远县新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一是存在无作为组织。目前不作为、休眠协会不少,成立之初轰轰烈烈,然后就无声无息,有的一两年也不开展活动;有的新社会组织违背章程开展活动,甚至与其服务性、互益性等宗旨相悖,得不到社会认同,也无法真正提供社会服务。二是推陈出新难。由于福利待遇等还没有进一步落实,不少专业人才不肯到新社会组织服务,没有新鲜血液的注入,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就是一潭死水,更不会创新。三是监督体系不健全。新社会组织人员流动性大,监管本身就是难题,加上分布领域较广,吸纳人员条件宽泛,人员庞杂,开展活动随意,社会、政府、自我监督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监督体系不健全是新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又一制约因素。目前,有的新社会组织两、三年不参加年检又联络不到该组织负责人,不得不强制撤销。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新社会组织发展外部环境不宽松。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制约了新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影响了新社会组织整体的作用发挥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一是扶持政策没有统一尺度。国家对新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都只在一些个别或零星的政策中体现,而缺乏对整个新社会组织的有效支持扶持,造成目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之间或某类组织之中的不同类别之间所享受政策不同。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仅有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享有优惠政策。二是扶持资金受规模、地域的限制。目前除少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享有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较偏僻贫穷的乡镇还没有形成规模,不具有申办协会的资质,享受不了政府补助,威远县从制度层面上还没有具体扶持政策。
    党组织建设发展困难,党建工作开展乏力。威远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不广,活动开展难、作用发挥难、影响力不强等导致:一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难。目前全县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率只有40%。已建立党组织的也主要以联合组建方式集中在依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上,大部分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几乎是空白。二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开展难。不少新社会组织班子成员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到位,加上活动场所、活动资金等受限,难以正常开展活动,无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对传统的“三会一课”、读书读报等活动兴趣不大,参与积极性不高,无奈之下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变群众。三是新社会组织党员发展难。新社会组织由于人员活动范围广,部分党员在原单位、原社区、原村委会支部开展活动,甚至有些会员找不到入党门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威远县新社会组织会员数量达三万人,而党员数量仅占2.5%。


创新策略


    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新社会组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国内外交流和民间交往、信息流动、改善社会化服务的需要。二是强化责任,整顿规范。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要加大监管、检查和指导力度,对确需规范和整顿的要进行规范和整顿,对长年不开展活动的“五无”(无经费来源、长期无活动、无机构人员、无办公场地、无专门帐号)组织,在调查取证后要坚决予以注销。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针对目前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力量薄弱和机构不健全的现状,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切实加强机构配备建设。各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合力。不断探索建立以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的新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推进新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创新。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加强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一是更新观念。逐步扩展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空间,改变无限政府、政府包打天下的陈旧观念,把政府不该干的、干不了的和干不好的事务转移出来,交给新社会组织,让新社会组织有事可做。二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三是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这种“买卖关系”的建立,既使政府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第一线解脱出来,降低行政成本,又可以为新社会组织提供发展空间。四是加强新社会组织班子和队伍建设。坚持把班子和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严格民主程序,优化激励机制,提高专业素质,形成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公益精神,传播公益理念,吸引、凝聚一大批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的班子成员,为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创新管理体制,提升主管部门监管效力。一是建立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进一步提升管理协调能力,确保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组建新社会组织联合会,拓宽管理服务渠道和方式,更好地为新社会组织服务。三是改进和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切实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逐步建立以年度检查、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管理。参照广东的做法,在县级行业协会中探索双重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即将县级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四是逐步建立新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行业协会中试点推进,逐步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的新机制、新模式。五是继续完善城乡基层新社会组织备案制度,把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城乡基层新社会组织纳入备案范围,加强备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六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登记法律规范和程序,维护新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查处新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组织,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七是强化行为规范,制定《新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新社会组织活动准则》,进一步规范新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
    搭建信息平台,发挥新社会组织桥梁作用。一是建立信息公开与承诺制度,广泛加强诚信建设,发动各新社会组织主动签定信息公开承诺书。二是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及时发布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法规等,同时做好政策帮扶、解释工作。三是把宣传出去的政策、法规和品牌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交流,注重信息反馈,收集反馈信息,确保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四是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建立政府、自我、社会监督的新社会组织约束机制。
    坚定发展方向,培育新社会组织亮点。一是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步伐。二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三是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基层新社会组织。四是培育发展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强化激励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对投身于公益性、无偿性服务的新社会组织予以免税、减税。二是与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制接轨,建立有效的保障制度,让新社会组织留得住人才。三是为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小额低息或贴息信贷的政策支持。四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每年推荐评选出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新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效应。通过示范引领,更好地促进新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一是不断拓宽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范围。凡是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必须建立;尚不具备党组织建立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为党组织建立创造条件;二是不断发挥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进取、维护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作用;三是不断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以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为领导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党建活动,设立先锋示范岗,充分发挥新社会党组织作用,更好地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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