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7 全国公开发行 主编:陈小平 【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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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受益最大化

2013/3/11

新津县试点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以来都是百姓的心头病,成都市新津县秉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于20124月出台了《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老百姓的“心病”成为历史。《办法》不仅有效缓解了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还惠及了该县广大困难群众。

 

真金白银解民忧

新津县民政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和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住院救助比例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政策及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严把救助关口,2012年共出资377.8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2675次,确保了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但是,在医疗救助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一部分患有癌症等重特大疾病的城乡困难群众,由于医疗费用高,自身家庭经济条件差,无法承担巨额医疗支出,出现了患重特大疾病无钱医治的现象。针对群众这一难点问题,通过对全县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进行摸底调查,查阅低保档案、走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金测算和认真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该县创新医疗救助模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于20124月出台了《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办法》中规定:具有新津县户籍,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各类商业保险和社会捐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因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限学生儿童)、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中毒精神病困难群众可申请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高效管理制度化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爱钱”,更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为把这一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办好办实,新津县制定了《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程序操作流程》,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确保了救助时效性;统一制作下发了救助申请书、救助审批表等材料,做到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层层把关,阳关运行,结果公开,杜绝了随意性,增强了政策的严肃性;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档案,实行电脑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增强了规范性。

 

大力宣传惠民众

为更好地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惠及困难群众,该县将《新津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汇编成册,印制2万多份宣传手册和“问答式”宣传单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在全县各镇乡、各村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宣传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大力宣传,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和服务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办法》实施后,切实解决了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截止201212月,该县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7人,救助金额27.09万元,人均救助达到7323元。新津县文井乡农村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吕某,因患有鼻咽癌住院,总费用9.5万元,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76万元,民政救助2.47万元,补充医疗救助1.32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26万元,自己只承担了0.69万元的医疗费。(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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