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突破 谱写民政事业新篇章
2014/3/10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过去的一年,四川省各市、州民政部门围绕着民政工作,着力保障改善基本民生,强化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公共服务,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的一致好评。
乐山篇:民需出发,超额完成民生指标
2013年,乐山市民政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年度绩效考核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首次获得全省民政绩效考核第一名、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考评总分第一名,为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推进乐山市“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六个美丽”作出了应有贡献。
老贫皆有所养
2013年,是乐山市继“5·12”汶川特大地震之后灾情最为严重的一年,先后遭受“4·20”芦山强烈地震和暴雨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指挥下,第一时间调派救灾物资驰援芦山重灾区。制定对口援建芦山县龙门乡援助规划,龙门乡中心小学重建工作得到了前来视察的习近平总书记的肯定。夏季洪涝灾害期间,市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调拨救灾帐篷850顶、救灾棉被7000床、折叠床2000张、衣物5000件等物资到受灾乡镇和应急避难点。
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乐山市民政局多方争取中央、省民政民生补助资金4.5亿元,将符合条件的22万余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城乡低保保障,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199.6元、87.9元,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21.8万人次,城镇困难群众门诊、住院救助人次平均水平分别达到257元、1563元;农村困难群众门诊、住院救助人次平均水平分别达到257元、1241元;资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100%。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实施意见》起草送审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打造“没有围墙的敬老院——“12349”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创建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6个。提高孤儿生活保障金标准,按照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30元、678元的标准,为629余名孤儿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建立9个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超省厅下达目标5个。
社会慈善体系更加健全。市慈善总会牵头成立了乐山爱心联盟,参与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达36家,设立了5个冠名慈善爱心公益基金,基金规模达每年3200多万元。乐山市慈善总会全年募集社会爱心善款6300多万元,资助乐山市43所社会福利和教育机构建设,救助受灾困难群众5.6万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社会创新管理升级
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有序推进。指导区县开展调查摸底,陆续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换届调研,先后两次派出工作组对各区(市、县)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查,确保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中区柏杨街道等4条街道、社区已通过省厅验收并报民政部。
着力打造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乐山社区网”已于2013年3月正式运行,信息网络覆盖乐山市257个社区,实现了市、县、乡、社区四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加快发展。乐山市社会工作办公室建立了一支120多人的社工专业服务志愿者队伍,与乐山中心城区的48个社区居委会签订了社工服务合作协议,在6个社区成立了社工工作站,为社区的空巢老人、残疾人、刑释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优抚安置对象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切实做好伤残抚恤工作,全面完成优抚数据库人员信息完善工作。继续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工作,开展《乐山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落实情况检查,确保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权益。完善优抚政务公开,乐山市11个县级民政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制作抚恤金标准公开栏,公开率达到100%。
社会事务管理全面加强。乐山市成为全省唯一的省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试点地区。全省仅有乐山市救助管理站和成都市救助管理站通过民政部检查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24个一级救助管理站点之一。全年累计实施救助14084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003人次。惠民殡葬政策继续提标、增项、扩面,受益群众达27.04万人。
民政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2013年,全市共投入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1.1亿元,建设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8个,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完善,管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极大地惠及广大民政对象。
广元篇:“四大体系”,民政工作新思路
2013年,广元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求实效,在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上出实招,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上创实绩,实现了重点工作有创新、难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有提高。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办实事”
社会救助成效明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出台了《关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在全市建立“十大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快构建“求助有门,扶持有章,帮扶有效”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广元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突出问题。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20元/月和1860元/年,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90元和260元。完善救助工作机制。建立起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门配合协作加强,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统筹推进。
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率达100%,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达100%,分别完成省级民生工程目标的10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49%,完成省级民生工程目标的102.1%。城乡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分别达65%和67%。
创新社会管理“求实效”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大力推进广元国际生态休闲养老产业园项目。新建旺苍县卸甲碥社区、剑阁县雷鸣社区、青川县姚渡社区、利州区花园社区、昭化区京兆路社区、朝天区明月路社区6个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完成省级民生工程目标的100%。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30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152个。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旺苍县三江镇桃红联合村老年活动中心、利州区三堆镇马口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和朝天区羊木镇白云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成并投入运营。
认真开展孤儿和“三无”人员供养工作。将孤儿分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从600元/月提高到678元/月、1000元/月提高到1130元/月,切实保障了711名孤儿基本权益。全力做好“三无”人员供养工作,有力保障了750名“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昭化区5个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成立,完成省级民生工程目标的100%。积极建设慈善爱心超市服务网络,旺苍县、剑阁县、利州区各建成1个服务网络,完成省级民生工程目标的300%。认真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疝气行动”等福利资助活动。
社会事务管理“创实绩”
基层民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统筹发展。围绕服务民生、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全市乡镇政务公开面达到100%,积极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阳光政务热线”等新型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进村(居)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市村务公开面达100%、规范率达98%。
创新农村社区建设,在利州区赤化镇泥窝村、司马村、幸福村展开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成农村社区103个。中央、省投资社区建设155万元项目全面推进。推广使用“中国社区”标识,标识覆盖率达60%。
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新增社会组织116个。社会组织依法管理不断加强,年检工作认真开展,年检率达97%,年检不合格和违法社会组织查处率达100%。在册社会组织已建成党组织379个,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社会事务有序推进。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救助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救助管理工作。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826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242人次。积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500余名流浪未成年人受益。
服务军队国防建设“出实招”
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深入开展。坚持抚恤补助款银行直发,按时足额发放39926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资金。认真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发放自然增长机制经费105.04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842.4万元。深入推进优抚对象优先优惠,医疗“一站式”服务结算率达到100%。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补报零散烈士墓4609座、零散纪念设施61座。上报调评残85人,新增残疾军人23人。
接收安置2012年退役士兵1368人,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594.07万元、自谋职业费1921.04万元、待安置生活费66.7万元。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培训支出153.59万元。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全面落实,房改遗留问题全面解决。年度军供保障任务完成。(记者 珏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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