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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未成年人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2014/6/23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得到一定遏制,救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利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由于相关家庭和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对家庭监护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仍旧存在重复流浪现象。通过分析流浪未成年人流浪的原因,只有明确职能责任,实施部门联动,才能实现流浪未成年人早日良性回归社会。
巴中市集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于一体,属于国家实施秦巴山区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区域经济的滞后,群众思想意识的落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造成家庭抚养困难。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巴中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未保中心)于2008年7月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对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生活救助、文化知识教育、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护送返乡和安置等服务。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和努力,该中心在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到目前共有1800多名流浪儿童接受救助。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巴中市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十分重视,提供了必要的经费保障,救助经费由财政全额负担。新建的未保中心大楼建筑面积3996平方米,项目实行分区管理,共有床位40张,专人专职负责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设有接待室、学习室、活动室、查询室、隔离室、医务室、淋浴室、餐厅、洗衣房等,公共流动场所还装有监控设备,中心还配备了电脑、电视、图书和部分文体设施,供未成年人学习娱乐之用,是巴中市城区从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机构。
开展主动救助。在实践中探索更有效的救助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由被动救助变为主动救助,形成以未保中心为主体,以市内社区救助咨询点为支点,以流动救助车为依托的站、点、车立体救助服务网络,每周派出至少两次流动救助,按照“主动救助、应救尽救”的原则,重点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同时,设立了求助专线,市民只要发现未成年人流浪街头,一个电话,市未保中心工作人员都会在半个小时赶到,予以救助。
为回归家庭创造条件。为了让流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家庭,通过电话联系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居(村)委会,核实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地址查清后,及时派专人或专车护送,使他们能够及时回到亲人身边;通过媒体协助查询,对智障、年幼未成年人,积极联系媒体协助查询。通过与《巴中晚报》、《巴中新报》和电视台合作,为3名智障、年幼儿童找到了亲人;通过外出“走游”的方式帮助部分流浪儿童找到了家。如智障儿童李某与家人走失,不会说话只能打手势,市救助管理站派专人护送其到聋哑学校,通过专业人士解读,了解其信息,帮助其成功返家;对查不清地址的流浪未成年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如男孩张某长期在外流浪,工作人员经核查后,报上级批准后将其安置到市社会福利机构。3年来,市未保中心共安置流浪未成年人4人。
关心流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方面,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对来站受助的未成年人,认真接待登记,为其洗澡、换衣、理发等,对患有疾病的及时送医救治,仅去年护送到医院救治人数30余人次。同时通过谈话等方式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对其不良行为予以矫治。另一方面,工作人员通过心理疏导,提高其认知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巴中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孙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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