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夏
2014/8/4
入伏以来,针对高温炎热天气,为及时救助街头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做好夏季救助管理工作,全力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过炎热夏季,按照民政部及省、市民政部门有关做好炎热夏季救助管理工作文件精神的要求,长宁县积极开展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 贯彻落实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长宁县民政局及时成立了“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落实了工作人员及救助物资经费,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负责具体实施街头主动救助工作,落实值班人员,并公布办公室救助电话,做好求助人员的接待甄别和信息核实工作。为了不让任何一个人无家可归的现象发生,依据长宁县辖区内各乡(镇)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对乡(镇)下发传达了“关于转发宜宾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对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长宁县民政局积极协调配合涉及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与各乡(镇)、社区高度重视炎热夏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始终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职,密切关注生活无着和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危,创新思路,多措并举,积极施救,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正常、安全度过炎热夏天。切实把汽车站、城区繁华街道、桥梁涵洞、河道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救助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救助,从而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积极开展 街头救助
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积极劝说、引导生活无着人员接受救助,向其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降温、防暑物品及衣物。对能查清户籍来源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护送返乡;对无法查清户籍来源的浪浪乞讨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到敬老院,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遵循“先救治后甄别救助”的原则,及时送到定点医院医治,杜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暴死街头的恶性事件发生;对被操纵、胁迫的流浪乞讨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及时将其护送返乡。(张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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