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民政局:以民为本 大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2015/2/2
工作亮点
●2014年荣县民政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
●荣县民政局荣获“2014年度中国社会报社全国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荣县民政局被四川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评为“四川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1月荣县民政局被四川省民政厅评为“‘4·20’芦山强烈地震救灾先进集体”;
●2014年11月13日创建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县工作通过了省上验收组的验收,实现了双拥模范县“七连冠”;
●接受了省创建敬老模范县交叉检查组的检查,检查组对该县老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12月荣县双古镇白云桥村老年协会被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为“四川省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
2014年,荣县民政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1.7863亿元,大力发展民生工程,完成任务占目标任务1.6亿元的111.64 %;完成一般预算收入目标任务659.69万元,占目标任务619万元的106.6%;民政保障支出19317.81万元,其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1万元,惠民殡葬34.7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82.25万元,抚恤2441.03万元,退役安置95.9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152.67万元,城乡低保1055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952.08万元,防灾救灾112万元,彩票公益事业304.5万元,其他社会救济374.71万元,五保供养1403.67万元,孤儿养育72.84万元,长寿补贴246.38万元,代管离退休134.19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自谋职业补助和退役士兵地方经济一次性经济补助1165.34万元,慈善帮困救助145.5万元;2014年重大项目固定资产完成投资4650万元,占计划投资4000万元的116.3%;完成了度佳镇、过水镇、古文镇、东兴镇、留佳镇、雷音乡等镇乡敬老院建设,同时正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及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用地审批手续。
突出改善民生 打造和谐民政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努力提高保障补助水平,荣县城乡低保工作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保障能力,有效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14年荣县城市低保对象13663户23587人,累计保障26.52万人次,发放低保金6127万元,人均月补差231.03元,完成任务目标任务200元的115.52%;农村低保对象22488户27568人,累计保障30.7万人次,发放低保金4432万元,人均月补差144.34元,完成目标任务95元的151.93%。五保供养水平稳步提升,荣县五保对象共有5295人,27个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3442人、350元/人月;分散供养1853人、260元/人月,集中供养率65%,完成目标任务100%。投资3113万元,新改扩建了古文、东兴、过水、留佳敬老院,全面完成新增公办养老床位建设100张和改扩建任务320张的目标任务,完成目标任务100%。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荣县积极拓展“城镇三无”人员“一站式服务”工作,“一站式”服务比例100%。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人性化实施医疗救助,严格执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全年支出城市医疗救助3400人次598.3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8672人次575.13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80人次156万元;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助5人次3万元;重型精神病人医疗救助978人次,172.96万元;资助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等参保22968人225.61万元;资助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精简对象等参合31566人220.96万元,参保参合率100%。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2522.66万元,救助金额1413.35万元,救助比例56.02%,完成目标任务的101.85%。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序开展。2014年荣县先后遭受7次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后民政局组织人员及时查灾、核灾、报灾,指导、协助乡镇做好了灾民的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拨付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8月已上报旭阳镇南街社区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个避难场所健全完善了服务功能和管理制度,已基本具备群众应急避难使用,城区人均拥有避难场所面积达到0.85平方米,6个避难场所面积达到9.5万平方米。
突出养老建设 构建养老服务网络
荣县民政局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实地调查、数据论证和征求意见,初步形成了该县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待县政府审定后进行规划布点。过水镇敬老院改扩建项目,目前工程已经完成投入使用,建成后新增公办床位100张;民办养老建设机构已完成,床位达到400张;古文镇敬老院、东兴镇敬老院、长山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已完工,3个敬老院改造公办床位达320张,现已投入使用;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由相关乡镇实施,17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9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为8500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服务工作开展顺利;旭阳镇东街、附东街、南街三个社区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并投入使用,18个乡镇农村幸福院建设已完成,通过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比去年提高10%,已达到47%;同时积极开展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选派22人参加民政部、省民政厅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培训。通过宣传和动员,只要愿意到机构养老的城镇“三无”人员全部实现了集中供养,荣县养老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
突出社会服务 打造真情民政
认真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认真履行计划生育成员单位的管理职责,扎实开展了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编制了育龄妇女、独生子女登记表,组织育龄妇女进行了健康检查。为新农村建设帮扶高山镇提供技术、资金,新增计生“三结合”户10户,帮带“三结合”户35户。
加强环境保护,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动摇,结合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开展宣传;制定《荣县民政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成都四宝公司投入3万多元,把77块路名牌的板面由耐力板更新为钢化玻璃,提升了地名牌档次。
主动做好扶贫移民工作。抽调6人支持“一城一库三条路”重点项目和移民工作。做好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敬老院搬迁和保障手续转续等工作,五保户、孤寡老人得到妥善安置。
牵头做好依法治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法治示范村(社区)指导标准(试行),指导村(社区)实行“三权分置”自治工作机制,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议事决策制度。健全了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三项制度,重点对村(社区)财务和项目建设进行民主监督管理,坚持支出票据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入账制度。学习“中江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坚持村(居)务公开,与县纪委等部门开展了3次联合督导检查,全县村(居)务公开面100%,规范率90%以上,乡镇推荐上报26个法治示范村、9个法治示范社区。县推荐旭阳南街社区、长山青龙村到市上,其中南街社区被县政府推荐为第六批“全国法治示范社区”。
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机关3A等级评定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殡葬改革先进县成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9606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启动了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开展1990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9日全县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现已补录历史数据12.35万对;婚姻登记处已完成了业务用房的改造加固维修工程、新建了颁证大厅、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及其附属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办公家具和设施设备正在进行采购。依法开展收养登记1件,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积极推行火化,巩固全国殡葬改革先进县成果。火化遗体4972具,火化率100%。
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全力做好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县创建考评、迎检准备,累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2535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51.9万元,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士官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808.6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23.1万元。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接收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士官312人,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12人,全部安置到了机关或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创建第十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县工作,2014年11月13日通过了省上验收组的验收,实现了双拥模范县“七连冠”。坚持做好涉军人员稳定工作,处理涉军信访7件,接待涉军来访人员200余人次,其中接待群访5批次。同时,做好了烈士陵园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了临时交办的全国首个烈士公祭日活动任务。
2014年,荣县民政局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城乡低保工作运行总体态势良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效果明显,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构筑起了一道结实的“安全网”;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对困难群众的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面进步;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新增改造养老床位等17件民生实事全面完成,荣县民政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本报记者 李彭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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